“如此操作一个商业地产项目的开发,堪称中国地产开发中官商勾结的一个典型案例,”著名法学家、行政许可法的起草人张树义教授痛斥秀山县政府在凤翔商业城开发过程中的严重违法行为。他同时表示,有关各级法院应该秉公办理陈天俊诉秀山县政府行政违法及赔偿一案 买一块黄金宝地带来数年烦恼 “买一块地买来了数年的烦恼,”12月3日,秀山县公民陈天俊看到记者,一脸的无奈。 1998年,陈天俊花103万买下这块黄金宝地后,本来准备自己开发,但是秀山县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却以这一片区旧城改造规划还没做好为由拒绝给陈天俊办理相关的施工手续。开发一拖就是三年。 2001年,重庆良华房地产公司在秀山成立项目部,决定在该县粮食局片区改造项目中开发凤翔商业城。2001年11月,良华公司的高晋寿在对秀山房地产市场熟悉过程中发现,凤翔商业城投入比较大,存在较大风险。而该县的王家董片区改造项目比粮食局片区项目更具开发价值,因为拆迁旧房较少,同时该地段也是秀山县具有传统商业价值的集中区域,有上1000户个体经营者已经在这里经营多年。但是这一地块一部分已经在几年前拍卖给了秀山县城的陈天俊,另一部分属于该县糖果厂。 2002年4月9日,重庆良华房地产公司向秀山城市建设指挥部提交了增加旧城改造面积的报告。该报告要求该县城市建设指挥部同意良华房地产公司先对紧邻凤翔市场东侧的县糖果厂及其糖果厂东侧的县粮食局仓库、加工厂及周围的空地约90余亩的黄金地段进行开发。在没有任何扩建理由的情况下,该报告很快得到秀山有关部门的批准。 按照高晋寿起初设计的联建方案,凤翔商业城扩建后整个面积将达100多亩,包括中和镇王家董片区、秀山县粮食局及其仓库、秀山县糖果厂等多个业主,如果扩建成功,良华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整个凤翔商业城可以获得1000万元以上利润。 2002年8月23日,秀山县国土局张贴出一纸公告宣称,该县中和镇王家董片区100多亩土地将由政府全部收回统一规划建设凤翔商业城,陈天俊依法拍卖获得的4000多平方的商业用地和地上的建筑也在收回之列。尽管还没有取得任何凤翔商业城开发所需要的法律手续,但在该县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的默许下,良华公司迅速进入该地块上展开了拆迁。 由于秀山县政府及其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一女二嫁”,使得前一个土地购买者陈天俊在购买土地后却被秀山县政府的招商引资开发企业重庆良华房地产公司掠夺。 2005年10月22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在确认秀山县政府所有拆迁行为违法的前提下做出判决,撤消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05)第8号行政赔偿判决,秀山县政府赔偿陈天俊20000元人民币,鉴定费37500元由秀山县政府承担。 记者调查发现,开发商重庆良华房地产公司实际上是一家空手套白狼的公司,在利用这一项目圈了1000多万现金后却将企业资产转移到重庆爱源置业公司的名下。 [1][2][3][4][下一页] 本系统支持键盘方向键←和→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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