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将全面实施“净地出让”。1月16日,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正式发布消息称,新修正的《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七十七条规定,完善土地供应方式,将现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毛地出让”改为“净地出让(完成拆迁、平整后出让)”。 这是天津市将经营性用地出让权由各区、县收归市土地交易中心实现土地集中交易后,在规范土地出让方面的又一动作。事实上,去年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土地市场处处长唐连蒙就曾透露这一趋势:集中交易和净地出让将成为天津市开发用地管理的主要做法。 “对开发商来说,信息更加透明,但拿熟地的土地成本将会提高。”天津复地浦和发展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陆志宏分析。 但也有业内人士认为,这一制度对开发商有利,“净地出让可以缩短土地获取周期、降低资金成本,并能在一定程度上规避潜在的交地风险。” 这一条例早在去年12月下旬举行的天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审议并通过。此前,上海市、福州市等地已相继启动了类似供地模式。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条例》与现行2000年版《条例》的不同之处在于,新《条例》有若干创新,包括法定耕地保护责任制的确立;确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告、土地权属统一登记和登记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非耕地上取土经营许可四项制度;同时,还明确了土地和房屋权属登记合一性。此外,天津市还将通过立法形式鼓励节约土地,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新《条例》明确提出要建立土地整理储备机制。这可视为未来土地调控的信号。”上述天津市国土房屋局负责人表示,土地供应既要解决近期各类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又要满足未来可持续发展的长期需要,因此,政府在土地一级市场的资源分配和再分配过程中,需要建立和发挥土地整理储备机制的作用。建立土地整理储备机制,正是政府加强土地市场调控的重要手段。净地出让后,企业竞买土地使用权后可直接进入场地,进行勘察设计和施工准备。 “净地出让有利增强土地市场的调控力度,完善土地供应方式,增加土地市场的透明度。”该负责人说。 >>浏览更多房地产热点新闻,了解更多楼盘资料,请点击进入焦点房地产网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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