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AN>P>
5月8日,记者从全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14+2”专项治理工作动员会上了解到,我市将大干60天,实施“14+2”环境专项治理,确保截至6月30日,我市PM10年均浓度不超过102微克/立方米,PM2.5浓度不超过59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120天;浍河出境断面达到国家Ⅳ类水质标准,沱河和包河出境断面达到Ⅴ类水质标准,集中饮用水源地达到Ⅲ类水质标准。 FONT> 会议强调,各部门、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治理工作,真正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要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部门的监管责任、环保局的监督责任、督查局的督查责任、监察局的问责责任、乡镇的属地责任、党委政府的领导责任;要站位全局,加大力度,狠抓落实;要加大督查力度,对完不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一律问责。 据了解,我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14+2”专项治理工作,主要包括依法取缔“小散乱污”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管控及错峰生产、加快推进供热供暖、重点涉气企业监控基站建设、加快推进燃煤散烧治理、扬尘污染治理、“四场”治理工作、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减少农村农业面源污染、保障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开展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改造、淮海大道两侧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全面完成省下达的重点工程等。FONT>SPAN>P>TD>TR>TBODY>TABLE>
|